2007年3月3日
丁亥年會員團拜暨特別會員大會


通過修改工會章程:
 

欠費處理

會員如有欠交會費或其他徵收款項的任何一項超過兩個月為不合格會員,不得享受會員的福利,並且喪失對本會任何事項的表決權。會員如欠繳會費或科款的任何一項超過六個月,即終止為會員。如該會員日後清繳一切欠費,理事會可決定是否恢復其會籍。但該會員須於理事會同意恢復其會籍7日後方可享受會員的權利。

特別大會之召開

理事會得召開特別大會。但七份之一或五十位(以較少者為準)有表決權會員請求時,亦得召開特別大會。

會議之法定人數

任何大會以不少於七份之一或五十名(以較少者為準)之有表決權會員出席為法定人數(以郵遞方式投票的有表決權會員除非親自出席大會,否則該會員將不被計算入法定人數內) 。除有關更改本會會名,本會與其他職工會聯合或合併之事項及職工會條例或本會章程規定所需特定票數之任何其他事項外,凡大會之決議,若經出席大會並構成法定人數的有表決權會員及郵遞的有效表決票數目之總和的過半數通過,即屬有效。

延期大會

召開大會時,如超過原定開會時間一小時,出席的有表決權會員仍不足法定人數時,理事會須於三十日內再行召開延期大會。如該大會是應會員按照本章程第五.二條的規定要求而召開,但於召開大會時,超過原定開會時間一小時,出席的有表決權會員仍不足法定人數,即取消該大會,毋須延期舉行。

延期大會通知書及議程

秘書須將召開延期大會的通知書及議程於舉行日期最少7日前發給每一會員。屆時出席延期大會的有表決權會員人數無論多寡,即作構成法定人數論。除有關更改本會會名,本會與其他職工會聯合或合併之事項及因《職工會條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需特定票數的其他事項外,延期大會的決議,若經出席的有表決權會員郵遞的有效表決票數目之總和的過半數通過,即屬有效,所有會員均須遵守。但在召開延期大會的通知書內,必須詳列本條文的規定,以供所有會員參照。

選舉或其他秘密投票及郵遞投票事宜

*凡在大會選舉或其他以秘密投票決定之事項,以及有關郵遞投票之事宜,須由理事會或由理事會特別為此事所委派之小組委員會負責辦理。

*秘書或由理事會委派之小組委員會負責分發選票或表決票,但只限分發給有表決權的會員。選票或

表決票上須列明發出日期、本會蓋章、郵遞投票截止日期及印影本無效字樣,並連同有關大會之通

知書分發給所有有表決權會員。有表決權會員只可就議程所列明接受郵遞投票之事項,以郵遞方式

投票

*所有選票或表決票必須由投票人填寫,投票人不得署名於其上。投票人須親自將票投入由理事會設置的已封閉之投票箱內。如以郵遞方式投票,則須將選票或表決票上列明之郵遞投票截止日期前郵到本會。所有以郵遞方式寄回本會的選票或表決票,須原封不動投入投票箱內。理事會或小組委員會可委派有表決權會員監視與保管投票箱。

*在大會中,由有表決權會員互選兩名或兩名以上之監票員,在理事會或小組委員會督率下負責收集投票箱,點票與驗票等工作。所有選票或表決票(包括郵遞的選票或表決票)必須於大會上方可開啟。

*除應會員按照本規則第五.二條的規定要求而召開之特別大會外任何大會因出席的有表

決權會員不足法定人數而須召開延期大會時,理事會或小組委員會須妥善保存所有選票或表決票(包括郵遞的選票或表決票),直至延期大會上方可開啟。

大會上並一致通過:

加入「Union Network International」(簡稱uni國際工會網絡)成為屬會。 並邀請uni-doc(工會發展中心)主任蕭賢英先生為會員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