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大肚 我無罪!」 天職被歧視 記者會 2007/5/13
香港出生率持續下降,生育率是全球最低,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從特區政府的統計數字中清楚見到生育率下降至每一千名女性的活產嬰兒數目只有989名(表一.),不足以維持自然替代率(每一千名女性活產2100名嬰兒)將我們人口延續;我們絕對相信港人在生育方面面對不少憂慮和障礙,政府並無具體、實際的鼓勵政策,只見到特區首長曾蔭權先生以口頭作“催生”───呼籲大家多生育,最好生三個!但從不少事實、環境中都看到社會配套對於生育並不友善,特別是在職婦女方面,勞工政策乏善可陳,她們除面對雙職壓力外,還得不到僱主或工作環境友善的對待,令她們不能懷著安心和歡悅的心境孕育社會的下一代。
大肚無罪!
在無數歌頌母親的今天(母親節),可曾想過現今女性打從由懷孕開始已面對著不少困擾,身心面對不少壓力。香港譽為繁榮發達的城市,本應人人享有平等機會,享有人權,有誰料到女性承擔延育下代的時間,竟然面對如施沉重的壓力,天天過著擔驚受怕的心情,等待僱主將她解僱﹖調職﹖迫離職或精神虐待的恐嚇到來,部份準媽媽更因而需要接受精神輔導和診治。(部份個案內容,見表二.)
形成懷孕僱員遭受歧視或精神虐的原因
*政府常表示:政府當局認為生育是很個人的抉擇,不宜透過施政鼓勵生育。這剛好反影政府推卸延育下一代責任,與僱主一起承擔勞工成本(有薪產假、增設家事假期及減少工作時數等)。這是對鼓勵生育是一負面行為。
*勞工處執法寛鬆,檢控個案極低,法庭判決懲過輕等,均未能構成教育和阻嚇作用。
*僱主更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員工生仔..影響工作,影響生意」;「放產假﹖啲嘢(工作)邊個做」;「要生仔﹖就唔好做(工)」….等。
*雖然性別歧視條例(包括懷孕歧視)已推行十年多,平等機會委員會亦成立十年,但有關歧視行為仍然不斷上升,而平機會的宣傳教育工作看似停下來的蹟象,對推動平等機會教育更見不進則退。
*勞資關係極不平衡,僱員沒議價(談判)機會和談判能力
另一剝削趨勢
“合約化”情況開始普遍,僱主以「合約到期」為藉口,不與懷孕僱員續約,就可以逃避應有的補償和責任,更不會面對檢控懲處;本會估計這種無良手法將蔓延下去,甚或至病假、工傷等僱員均再得不到«僱傭條例»保障,“有法等如無法” 橫豎政府(勞工處)也管不著!資方更可無法無天地聘用合約員工!如政府再不與時並進──修訂法例,將會成為剝削勞工大眾的幫凶。
生育降 歧視升!
從本會處理的投訴個案中,因為懷孕引起的歧視個案可說捷捷上升,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相比2005年同期上升35%;而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有關處理個案亦同時上升近50%(見表三.),這與生育率下降成反比。同時,反影政府在平等意識教育不力,在鼓勵生育方面完全失敗,演變為懷孕只是懲罰,就業和經濟方面的打擊。
在母親節的今天不單只歌頌偉大母親,向政府作出以下的建議,改善在職準母親的權益保障
l 政府與僱主共同承擔全薪分娩津貼;
l 修訂«僱傭條例»,將”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的懷孕僱員視為被解僱;
l 修訂«僱傭條例»,僱主解僱懷孕僱員須給予僱員賠償「一筆相等於兩個月工資的罰款」(現時為1個月工資)
l 嚴厲及積極執行懲罰懷孕歧視的僱主,律政署主動就有過低懲罰個案上訴;
l 制訂有利於平衡工作和家庭需要的勞工政策(如雙親育兒假或家事假);
l 政府及平等機會委員會加強宣傳,強制教育僱主平等意識。
l 儘速制定婦女政策及重新審視各項設施和服務;
l 加速發展普及化、大眾化的托兒服務。
(表一A.) 香港總和生育率
|
年份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
每一千名婦女的活產嬰兒數目 (包括持中國護照過境的女性(其配偶為香港居民)在香港生的嬰兒) |
1095 |
990 |
965 |
1024 |
927 |
941 |
901 |
922 |
959 |
989 |
(表一B.) 香港出生人數
|
年份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
出生人數 |
59,250 |
52,977 |
51,281 |
54,134 |
48,219 |
48,209 |
46,965 |
48,914 |
57,124 |
65,195 |
(表二. ) 懷孕歧視部份個案
|
工作性質 |
懷孕/家庭崗位歧視情況 |
其他 |
|
培訓機構 文員 |
懷孕後,醫生建議需要到留院作進一步檢查。覆工後要再多次覆診,被上司質疑”無笑容”,之後被警告及諸多挑剔後終被解僱。 |
|
|
會計師 (中港兩地工作) |
通知懷孕後,公司不減工作量還要身兼多一職,工作期間有不尋常出血,需即時診治,僱主不滿。 証實小產,病假復工後,上司態度惡劣及表現厭惡,原有工作崗位被男僱員取代,被解僱。 |
失去胎兒,心情沉重,面對失業,搵工 |
|
貿易跟單 |
因人手不足,配合公司人手安排延遲放產假;但產後復工前一天收到電郵通知解僱。 |
|
|
海味店售貨 |
原與僱主關係極良好(如:相約看戲、玩樂、購物及一起傾訴心事);通知懷孕後,僱主態度非常惡劣,要求安排減少非體力勞動工作,被惡言相向。終被解僱。 |
|
|
美容院文員 |
懷孕後,醫生要即時入院觀察。需請假一個月,僱主回電表現極不滿意及怒意。 當回覆公司復工日時,僱主:要提供醫生証明書承諾以後不會再流血,及不會再請病假,唔知會唔會返返吓工流血、小產,賴我哋嫁?…已經問咗律師….絕對有權要要求提供醫生証明先俾你返工……。產後復工第二日,收到公司的解僱信。 |
|
|
零售業 售貨員 |
因作小產要留醫,向公司請假時主任:經理滿意表現,早已批准過試用期,但如要休息安胎..就不如辭工。如事者公司不斷多番提議辭職。及因懷孕被延長試用期兩個月,理由是公司要睇吓是否時常請病假。但再要請假時,公司表示:翌日如不能返工就當自動辭職,懷孕請假非常影響公司的生意和運作都要解僱。最後收到公司解僱信。 |
懷有雙胞胎,失業後經濟大失預算,因未能應付租金而被迫遷居與家人同住。精神亦大受壓力,醫生建議需要心理科診治 |
|
零售業 售貨員 |
懷孕後,被公司指定不能踏出指定店舖範圍(只可留在的舖面的後方),原因是有礙外觀。公司不再提供制服(但不准隨穿孕婦裝),經常喝駡、譏諷、無理指駡。
|
因常面對壓力,失眠、經常哭泣,被診斷為抑鬱症要接受精神科治療,被迫辭職。 |
|
臨時 會計文員 |
入職時剛知道懷孕,已知道不合符法例指定條件取有薪分娩假,預算順利完成短期合約。 通知懷孕後,翌日遭解僱。 |
失業、暫無法找新工、經濟失預算 |
|
紡織公司 文員 |
因懷孕不適,醫生要指令需休養;遞交醫生病假紙後,僱主質疑病因、醫學名詞等,要求專業解釋;僱主向醫生追查僱員病歷,被醫生拒絕作答後,又要僱員出示受權信予其繼續向醫生追查個人病歷。僱主向醫生威嚇:需提交其建議僱員產前病假的原因和理由,否則將作醫務委員會投訴等。 拒絕收私家醫生病假紙,要公立醫院發証明;拒絕收病假紙副本,否則不付疾病津貼;要僱員身返公司才取得疾病津貼;公司表明:知道“ 不能解僱”,要工人辭職。復工後,被調離崗位到另一坐位,不許工作、不許轉換方位、不許使用空調,要延長工作時間。 |
經常憂慮失業,易哭;事件有待跟進發展 |
|
美容院 店舖經理 |
通知懷孕後,由店舖經理調職到寫字樓做簡單文職工作,後更不分配工作,令收入減少近60%。至產後復工回店,再被降職接待員,不予回復原有管理層職位,僱員堅持留職接待員。終僱主認為無法殭持下解僱。 |
|